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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兰州劳动法律律师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2020-09-29 15:04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不同之处是什么,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不同之处是什么,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咨询兰州劳动法律律师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1、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区别是什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同时适用的情形关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对《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何理解的问题。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此条理解有认为应支付三倍经济补偿,还有认为只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笔者认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就行了。因为第46条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都是合法情形而不存在违法情形,而第87条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的处理。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别适用于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所以第87条的情形只适用2倍就行了。
 
咨询兰州劳动法律律师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兰州劳动法律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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