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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兰州婚姻家事律师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2020-09-29 14:24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诉讼离婚时往往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有没有法律效力的?夫妻感情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诉讼离婚时往往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有没有法律效力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咨询兰州婚姻家事律师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要看股权是否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是属于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咨询兰州婚姻家事律师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要看股权是否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是属于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兰州婚姻家事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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